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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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志胜科技园A1栋厂房 |
建设单位 | 惠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产1000吨亚克力板。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须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